019052016-156090 | 市场监管局;部门文件 | ||||
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| |||||
市场监管局 | 嫩市监管发【2016】15号 | 2017-12-29 |
各股(室)、所、办、队,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,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,现就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依据发改、财政、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,不应收缴的费
一分也不能收,不能超标准、超项目范围收费。
二、依据规定应收缴的费一分不能跑冒滴漏,要求做到应收尽收。未经局长批准擅自减免收费、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,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,并且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。
三、管理人员收费不按规定给管理对象开具财政统一收费票据的,收费不及时缴纳局财务部门或截留挪用的,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,并且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四、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稽查,局纪委要加强监察,发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6年3月16日
主办单位:嫩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:嫩江县网络工作管理办公室 备案序号:黑ICP备06004897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