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9052015-156082 | 市场监管局;部门文件 | ||||
关于印发《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》的通知 | |||||
市场监管局 | 嫩市监管发【2015】44号 | 2017-12-29 |
各股(室)、所、办、队,直属单位:
现将《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。
附件1: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
附件2: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摘要
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5年12月31日
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
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公务员法》、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,我局的带薪年休假规定如下:
一、年休假审批程序
(一)休假人提出休假申请(不得在工作有待办事宜或未完成工作事宜情况下休年假);
(二)部门负责人签字(部门负责人要保证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情况下进行签字);
(三)主管领导签字(主管领导要统筹安排分管工作正常运转下进行签字);
(四)办公室人事部门根据《休假条例》规定审核休假天数,进行登记备案;
(五)最后由局长审批;
(六)年休假休完后到办公室进行销假,并由办公室做好登记统计。
二、年休假原则
当年的年休假必须当年一次性休完,不得分段休假(如有特殊情况需局长批准)。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当年休假的,经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人事部门备案,跨年度如需休假的,由休假人提出申请,部门负责人签字,主管局长签字,提交局长审批后方可跨年度休假。不是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的,当年带薪休假不能跨年度休假。
三、年休假时间安排
年休假制度实行以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,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,由各部门在年初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计划,各部门职工不得集中同时休假,机关各股室每次年休假不超过1人,各基层所队年休假不能同时休假超过总人数的20%。
附件2: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摘要
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(一)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(二)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(三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(四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(五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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